【市政工程】大丰区经济开发区惠宇电气项目用地土方回填工程

大丰区经济开发区惠宇电气项目用地

土方回填工程补充文件

 

各投标人:

一、施工合同中第十一条合同担保与工程结算中第2项和第3.1项现更正内容如下:

1、第2项更正为:除设计变更、业主签证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因素均包括在风险范围之内,中标单价和总价结算时一律不调整。

23.1更正为: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不超过10%时,按中标综合单价和总价执行。

二、开标时间不变。

 

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