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恒瑞及其子公司小型工程监理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恒瑞及其子公司小型工程监理服务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恒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为 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大丰经济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工程结算价的1.78%,最终结算价不超过29万元

2.1.3服务期限所监理工程的时限包括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其中施工阶段是指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1.4最高投标限价:工程结算价的1.78%,最终结算价不超过29万元

2.2标段编号: XZP2024101800221 

2.3招标范围: 大丰经济开发区恒瑞公司及其子公司一年内小型工程监理服务。小型工程是指单项监理合同价格5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含5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3.1.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房建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

3.1.3.项目监理部其他成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4其他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  2024年02月(含02月) 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 2024年10月18 日至 2024年10月25日( 08:30~12:00,14:00~17:00)

地点: 盐城铭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盐城市大丰区春柳北路西侧东方一号创意小镇2栋五楼503室

方式:携带报名资料(含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包含有效的电子邮箱信息及联系电话)、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到代理公司报名,招标文件发送至邮箱。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11709时00

地点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十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7.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具体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见招标文件。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jszbtb.com/#/newindex)

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招投标网(https://www.dfjjkfq.com)

10. 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 其他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址或腾讯会议室,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恒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南翔西路666号

联系人:左亚萌

电话:15261958466

招标代理机构: 盐城铭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盐城市大丰区春柳北路西侧东方一号创意小镇2栋五楼503室 

联系人: 朱明华 

电话: 15950328102 

监管部门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

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南翔西路666号

电话:0515-83600609、0515-8360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