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工程】新民产城融合地块搬(征)迁企业拆除项目(三标段、四标段)

新民产城融合地块搬(征)迁企业拆除项目(三标段、四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民产城融合地块搬(征)迁企业拆除项目(三标段、四标段) 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 ,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大丰开发区新民产城融合地块。 

2.1.2建设规模:三标段:西康路以东、育红西路以南、新民中心河以西、益民西路以北10家企业,总面积约37233.3平方米。四标段:西康路以东、黄海西路以南、新民中心河以西、万利工业园中心路以北6家企业,总面积约37777.49平方米。

2.1.3工期要求:自收到被拆除房屋钥匙之日起,十个自然日之内拆除清运完毕。

2.1.4最低投标限价:三标段投标报价总报价低于壹佰叁拾柒万柒仟陆佰叁拾贰元壹角整(1377632.10元)、投标单价低于37/平方米的为废标。

四标段投标报价总报价低于壹佰叁拾贰万贰仟贰佰壹拾贰元壹角伍分(1322212.15元)、投标单价低于35/平方米的为废标。

2.1.5发包内容:拆除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含硬化场地及硬化场地以上所有建筑残质),并清运完所有建筑、生活垃圾。

2.1.6本项目承包方式为残值费单价包干,投标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为废标,中标后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须将残值费一次性缴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拒绝缴纳的,招标人将此行为上报大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将导致其不予注册备案或取消其一年至两年内参加大丰区房屋拆除工程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注:本工程项目分为2个标段,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投2个标段,但只能中1个标段(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开标、评标顺序为三标段、四标段。

项目建设特殊部分:残留物、渣土处置的运输车辆必须按国家标准配备,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收到待拆除房屋钥匙的24小时之内必须全部拆除完毕。拆除房屋后的5个自然日之内,所有的建筑垃圾残留物全部清运完毕并按要求复垦到位。清运完毕后必须用8K以上的高密度绿色网全部覆盖和播撒草种,符合环保部门验收要求。

风险清单:被拆除房屋存在房屋的不完整性;被拆除房屋存在交房时间的不确定性;被拆除房屋残值的市场价格存在波动性;被拆除房屋四周交通道路的运输条件存在不平整性;被拆除房屋拆除后的地块必须复垦土地,达到种植田块的要求;在残值运输过程中,如破坏或损毁他人的财物需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以上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负面清单:在施工过程中不能杜绝安全事故。在施工过程中不能采取湿法作业或采取降尘措施,达不到环保要求。不能按期拆除房屋和清运建筑垃圾残留物。不能按照环保部门要求用8K以上高密度绿色网全部覆盖施工现场并播撒草种。以上负面清单不符合要求则需扣除安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具体要求合同中明确。

2.1.7本项目共划分成 2 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Z3207002629J00079001

新民产城融合地块搬(征)迁企业拆除项目(三标段)

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清单

新民产城融合地块搬(征)迁企业拆除项目(四标段)

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

3.1.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不得是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3.2 安全员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岗位证书。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5其他

3.5.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3.5.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提供20236月(含6月)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缴纳的养老保险(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由社保中心自助打印机所打印的证明文件视同原件,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在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投标申请人通过补交养老保险等方式使得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参保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不予认可。如申请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3.6投标人拟派安全员的岗位证书;

3.7投标人拟派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电工);

3.8投标人提供降尘车(专用喷洒车)车辆行驶证,降尘车(专用喷洒车)须投标单位自有;

3.9拟投标企业自202111日以来的单项房屋拆除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的业绩或累计房屋拆除面积不低于30000平方米的业绩,(须提供合同及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的备案证明);

3.10施工中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所属企业须是经城管部门核准的有残值处置证的运输企业,如投标人无城管部门核准的残值处置证资格,可分包给经城管部门核准的有残值处置证的运输企业并签订分包协议,投标时将分包协议置于投标文件中

3.11投标人需提供202211日以来在开发区招标平台拆除项目投标的单位,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履行、办理相关条款的,不可参加本次投标(提供甲方证明,证明起止时间为2024129日至开标时间)。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4129日至202424日(08:30~12:0014:30~18:00

地点:盐城市大丰区幸福西大街37号瑞城国际苑会所二楼

方式:携带报名资料(含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包含有效的电子邮箱信息及联系电话)、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甲方开具的准予参加我单位的项目投标相关证明原件)到代理公司报名领取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28900

地点: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十楼会议室(南翔西路666号)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jszbtb.com/#/newindex

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招投标网(https://www.dfjjkfq.com

9. 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南翔西路666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1836160866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苏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幸福西大街37号瑞城国际苑会所二楼

联系人:毛卫倩

电话:13390695939

监管部门: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

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南翔西路666

电话:0515-836006090515-8360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