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河口村鱼塘尾水改造工程 已由 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河口村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为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 XZP2023112300054
2.2项目地点:大丰经济开发区
2.3采购需求:根据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十部委联合下达的文件《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促进渔业绿色循环发展的通知》等要求,为推进池塘尾水治理创新技术试点,推动大丰地区水产养殖尾水的治理工作,本项目于大丰区经济开发区河口村开展养殖尾水治理工作,具体详见招标需求。
2.4预算金额: 24.906万元
2.5最高投标限价: 24.906 万元
2.6合同履行期限: 45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时提供书面声明);
3.2投标人须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形式;
3.3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分法 。
5. 投标保证金
按苏财购【2020】52号文《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项目取消投标保证金。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2月 1日(8:30 -11:30 ,14:30 -17:30)
地点:江苏明润资产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大丰区新东苑东大门、看守所西侧)
方式:携带报名资料(含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包含有效的电子邮箱信息及联系电话)、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明润代理公司报名。
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7.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2月5日9:30时,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 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0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7.2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7.3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址或腾讯会议室,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jszbtb.com/#/newindex)
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招投标网(https://www.dfjjkfq.com)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河口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祥丰路西侧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826124213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明润资产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大丰区新东苑东大门、看守所西侧
联系人:路娜娜 电话:18066172856
监管部门: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
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南翔西路666号
电话:0515-83600609、0515-8360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