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开发区市政道路维修工程(第二季度)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发区市政道路维修工程(第二季度)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开发区市政道路维修工程(第二季度)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大丰经济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约236.73万元
2.1.3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1.4项目编号:DFGC202305001001
2.1.5是否采用全程电子化:是
2.1.6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编号、标段名称、建设地点、招标范围、估算额如下: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建设地点 | 招标范围 | 估算额 |
1 | 开发区市政道路维修工程(第二季度) | 大丰经济开发区 | 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 约236.73万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
3.1.1.资质条件: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无。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大丰区(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6)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2.2.其他要求:
3.2.2.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两种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2.2.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9月(含9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2.2.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2.2.4. 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6.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大丰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
http://221.231.122.12:8068/TPBidder);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 5 月 18 日 9 时 00 分。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大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0.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其他
1)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打印纸质加盖鲜红公章的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软件版造价文件的全套电子文件(能够支持常规造价软件运行),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不见面交易系统网址为:
http://221.231.122.12:8062/BidOpeningNew/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南翔西路666号
联 系 人:陈曦
联系电话:19551239378
招标代理: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盐城市大丰区丰尚国际1#楼9楼
联 系 人:李杨
联系电话:15295367065
评标办法
一、评标办法
开标时特别说明:
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盐城市开标大厅系统:
http://112.24.96.37:988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按照由低至高推荐有排序的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评标
评标准备: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一) 清标
(二) 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情况以及招标人评标准备环节评审无废标情形的投标文件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初步评审
1.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 | 符合数字证书认证的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投标承诺函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授权委托书 |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 …… |
1.2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5项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代理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 …… |
1.3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标准、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差额履约担保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投标价格 | 不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款载明的招标预算价及最高投标限价。 |
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款规定 |
…… | …… |
2、商务性评审
2.1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标书进行商务性评审,评标委员会在有效投标文件中,按照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不低于成本)向招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报价。对于投标报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低于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平均值×95%,且评标委员会发现该报价为异常低价,有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作书面澄清或者说明,如采取的技术手段、施工方案、材料采购的渠道、人工工资标准、降低消耗量指标措施等,用以说明自己投标报价未低于企业成本价。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材料的权威性、可信度及当地的价格水平、市场供求、竞争状况等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企业成本价。如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澄清或者说明,或者提供的书面材料不能有力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导致合同履行风险过高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特别说明:投标人不得以企业积压的材料、闲置机械等因素作为其材料、机械报价明显低于市场行情原因,同时投标人也不得以零管理费、零利润进行报价。如投标人存在以上情形,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结论。
注:本评标办法“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均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 条明确的招标预算价中不可竞争部分费用,评标时直接引用,不因任何情形改变。
三、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