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大丰经济开发区道路环境提升工程张謇路(常州路-申丰路)绿化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丰经济开发区道路环境提升工程张謇路(常州路-申丰路) 已由 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 以 大行审发审【2022】14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大丰经济开发区道路环境提升工程张謇路(常州路-申丰路)绿化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境内
2.1.2建设规模:大丰经济开发区道路环境提升工程张謇路(常州路-申丰路)绿化工程,设计长度约1800米,设计面积约36133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356.42万元
2.1.4工期要求:45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6是否采用全程电子化:是
2.2招标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2.3 本公告共划分成 1 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1 | 大丰经济开发区道路环境提升工程张謇路(常州路-申丰路)绿化工程 | 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本项目施工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本项目施工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盐城市大丰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6)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园林绿化中级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类型,则须同时提供园林绿化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或所学专业为园林绿化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园林绿化类专业是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并以提供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3.2.2.其他要求:
3.2.2.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两种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3.2.2.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7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2.2.3. 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6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大丰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122.12:8068/TPBidder/memberLogin);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03月02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R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大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变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0.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其他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不见面交易系统网址为:
http://221.231.122.12:8062/BidOpeningNew/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南翔西路666号
联 系 人:程小沛
联系电话:1570510231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磊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盐城市大丰区五一路与飞达东路交叉路口东北侧(锦和科技大厦21楼)
联 系 人:张媛媛
联系电话:15962990376
附件: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按照由低至高推荐有排序的 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一)开标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退回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3)招标文件约定的出席开标会议的人员未到场的;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
(二)评标准备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保证金缴纳情况、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投标人有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提请评标委员会分析研判认定是否作无效标处理。由于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澄清说明的,被废标责任自负。
(三)清标
(四)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情况以及招标人评标准备环节评审无废标情形的投标文件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初步评审
1.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 | 符合数字证书认证的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投标承诺函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授权委托书 |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 …… |
1.2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5项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代理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 …… |
1.3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标准、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差额履约保证金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投标价格 | □ 不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款载明的招标预算价及最高投标限价。 |
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款规定 |
…… | …… |
2、商务性评审
2.1对通过上述审查的标书进行商务性评审,评标委员会在有效投标文件中,按照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不低于成本)向招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报价。 对于投标报价低于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95%,且评标委员会发现该报价为异常低价,有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作书面澄清或者说明,如采取的技术手段、施工方案、材料采购的渠道、人工工资标准、降低消耗量指标措施等,用以说明自己投标报价未低于企业成本价。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材料的权威性、可信度及当地的价格水平、市场供求、竞争状况等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企业成本价。如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澄清或者说明,或者提供的书面材料不能有力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导致合同履行风险过高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特别说明:投标人不得以企业积压的材料、闲置机械等因素作为其材料、机械报价明显低于市场行情原因,同时投标人也不得以零管理费、零利润进行报价。如投标人存在以上情形,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结论。
三、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