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2022大丰经济开发区道路环境提升工程(民和路)
2022大丰经济开发区道路环境提升工程(民和路)



2022大丰经济开发区道路环境提升工程(民和路)补充文件各投标人: 2022大丰经济开发区道路环境提升工程(民和路)补充如下: 1、付款方式更正为“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约定开工日期7日前,承包人组织进场施工,经验收具备开工条件,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扣除暂估价及暂列金额)作为工程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前付至最终工程结算价款的97%,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结清(但不免除承包人的保修责任)。付款时,承包人提交等额增值税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按以上付款进度,无任何利息补偿。” 2、因招标文件固定模块限制,现招标文件3.2条补充以下内容: 3.2.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包括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所承诺的工期期限内,按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明示的主要合同条款为完成本工程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并达到投标人所承诺的质量标准所需要支付各项金额的总和,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各项费用、及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及本项目主要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注:(1)拆除工程:拆除物的残值抵充拆除费用和运费(场内、场外),本工程拆除后材料归投标人所有,拆除及运输费用不再额外计取;招标人不提供堆放场所,结算时不得增加任何费用(请投标人在投标前自行勘察现场,若拆除物的残值不足抵充拆除费用和运费,请在总报价中合理摊销)本工程拆除后材料必须清运出场,不得用于本工程的道路基层中。(2)本工程中所有砼均采用非泵送商品砼(如中标人施工时采用泵送型商品砼,结算时价格不予调整)。(3)各投标单位对清单列品牌的材料及《盐城工程造价》中未列的材料,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施工期间的材料涨跌,结算时该部分材料价格不调整。(4)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发现清单项目特征、工作内容、工程量、备注内容等存在错误或歧义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或代理公司书面提出质疑。未经招标人或代理公司书面答复的,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清单所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发包人均不负责任。 3、合同综合单价调整:合同履行期间,当工程量变化幅度不超过15%时,综合单价执行中标综合单价;当工程量增加超过15%时,增加的超出招标量15%以外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重新组价*中标下浮率*97%与中标综合单价*97%比较,二者取其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综合单价执行中标综合单价。(1)工程项目增项事项审批程序具体内容为: a、签证预算价在5万元(含)以下的,增项签证事项由项目实施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如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如有),报开发区审计办核准; b、签证预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增项签证事项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如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如有)共同会商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报至审计办审核后提请审计委员会研究决定。(2)安全文明施工考评:未经考评或虽经考评但上报有关部门审批前未经招标人签字或盖章认可的项目,不得计取基本费。鼓励中标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参加省市级标化文明工地评比,但招标人不承担除基本费以外的任何增加费用。(3)本工程不得分包或转包,否则按违约论处,承担总工程款20%的违约金。(4)主要材料推荐品牌主要材料推荐品牌确认表(电子标彩色扫描件放入工程量清单总说明内或其他材料模块,投标人未按招标人要求的品牌投标,评标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主要材料推荐品牌确认表》具体内容详见答疑电子文件。 4、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差额履约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2022年10月12日9时00分。 5、其他条款不变。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