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大丰经济开发区道路环境提升工程(民和路)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2大丰经济开发区道路环境提升工程(民和路) 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建设地点:大丰经济开发区内
2.1.2建设规模:约451万元
2.1.3项目编号:B3209040001000003
2.1.4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6 是否采用全程电子化:是
2.2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编号、标段名称、建设地点、招标范围、估算额如下
标段编号 | 项目名称 | 标段名称 | 建设地点 | 招标范围 | 估算额 |
B3209040001000003001001 | 2022大丰经济开发区道路环境提升工程(民和路) | 2022大丰经济开发区道路环境提升工程(民和路) | 大丰经济开发区内 | 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 约451万元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
3.1.1.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1.4.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大丰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以及10.1.2条所列的失信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6)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2.2.其他要求:
3.2.2.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两种情形: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2.2.2.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2月(含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3.2.2.3. 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6 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履约不良记录,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慎重选派项目人员,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 9 月 30 日 9 时 00 分。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上发布。
9.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0.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 不见面交易系统网址为:http://112. 24. 96. 37:988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o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大丰区南翔西路666号
联系人:樊振兴
联系电话:18662059247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大丰区通港大道77号电商产业园616室
联系人:吴亚兵
联系电话:13390713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