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江苏万吉建设有限公司在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参加招投标资格的通知
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江苏恒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各代理公司:
2021年6月29日15时30分,江苏万吉建设有限公司参与“大丰经济开发区沥青路面坑塘修补工程”开标,后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江苏万吉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放弃中标,严重影响该项目的进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决定从发文之日起,停止江苏万吉建设有限公司在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参加招投标的资格。
开发区招标办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