灶圩小区污水改造工程 |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灶圩小区污水改造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恒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盐城润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编号:DFGC20210119 2.1.2建设规模:约 91.49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91.49万元 2.1.4建设地点:灶圩小区 2.1.5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1.6质量要求:合格 2.1.7是否采用全程电子化:是 2.2标段划分、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资质和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在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下列三种情形: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c.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等关键性岗位,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竣工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与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提供自 2020年11月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但需上传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投标申请人通过补交养老保险等方式使得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参保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不予认可。如申请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4)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4]701 号文件、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件要求配备到位 (5)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等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等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8投标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的情形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3.9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履约不良记录,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慎重选派项目人员,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大丰平台;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 7 月 26 日 15 时 00 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盐城新合理低价法 确定中标人,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大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0.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特别提醒: 11.1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打印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一套投标文件的新点软件、清单大师、造价师3000、智慧、赛德、神机妙算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11.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1.3不见面交易系统网址为http://221.231.122.12:806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恒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樊振兴 联系电话:18662059247 招标代理公司:盐城润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盐城市大丰区上川路与纬二路交叉口东北100米 联 系 人:赵燕 电 话:18361606245 |